北湖检察:男子“三进宫”不悔改 再盗窃后又被抓
2025-01-21 14:34:39
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李翔 | 作者:孔瑾 | 点击量:9963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孔瑾)近日,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盗窃案件,被盗手机的受害者均为外地货车司机。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曾3次因盗窃罪入狱,出狱后仍不改过自新,又因盗窃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,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。
2024年5月,无所事事的李某起了歹念,又干起了小偷小摸的勾当。李某瞄准了在深夜休息的大货车司机,趁着司机放松警惕打开车窗休息之际,将车内手机作为盗窃目标,实施了四次违法犯罪行为。最终,李某在北湖区某水果市场被民警抓获。
法条链接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64条:【盗窃罪】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检察官提醒:司机出行在外要多留个心眼,一定要注意人身、财产安全,尽可能在人多或监控多的地方休息,最好是有人轮流值守,加强安全防范。
组稿:李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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